新政出台!事关珠海电子商务产业园、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
为推动我市电子商务规模化、
集群化、规范化发展,
打造一批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
近日,
珠海市商务局印发了
《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直播电子商务
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
认定标准是什么?
申报主体应满足哪些条件?
申报流程有哪些?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认定标准
●经营主体明确
园区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经营管理机构是在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工商注册,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
园区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园区运营建设等工作,能定期向政府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
●规划科学合理
园区符合珠海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合理的建设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产业布局合理。
●基础设施健全
园区建有与业务发展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具备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公共配套服务。
●依法依规经营
园区经营管理机构及入驻企业在申请认定前3年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无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申请认定前,园区已实际运营半年以上,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
园区企业入驻面积超过50%,电子商务企业及其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占园区总企业数量不低于50%。
申请认定前一年度,园区内已纳入我市限额以上/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年销售额和年电子商务服务收入合计达到10亿元(含)以上。
申请认定前,园区已实际运营半年以上,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
园区内直播电子商务产业链企业不少于2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
园区内电商直播间数量不少于20间,配套的选品、品牌展示中心面积合计不低于1500平方米。
认定流程
●通知
市商务局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
●申报
各申报主体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上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推荐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情况,认真查验相关材料,视情况现场核实,初审符合要求后加具推荐意见上报市商务局。
●审核
市商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拟定产业园名单。
●公示
对拟认定的产业园名单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在公示期间产生异议的,必要时由市商务局组织进行调查复审,对异议成立的,不予认定。
●认定
对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园区,认定为珠海市电商/直播电商产业园。
●复核
珠海市电商/直播电商产业园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需重新认定,重新认定未达标的,取消对应产业园称号。
产业园申报表(需由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园区相关情况报告,包括园区基本情况介绍、软硬件设施情况、公共服务体系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并附上产业园建筑面积有关证明材料;
园区经营管理机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信用报告等;
园区入驻的企业名录。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报告、入驻合同(含租售面积)、电商交易额证明材料。
根据认定条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产业园经营管理机构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产业园经营管理机构受到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较重的行政处罚或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产业园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本《办法》自2023年1月9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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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电商产业集聚发展,
打造良好的电商产业生态体系
和示范引领效应区域,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商务局、珠海传媒集团